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冤案频发拷问司法原则

2013-05-10 15:27:14
来源:兴化众声    作者:周亚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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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  河南商丘的赵作海被认定为杀人犯,判了个无期徒刑,11年后所谓的受害人活蹦蹦地从外地回来了。安徽黄山的张辉、张高平,因奸杀女学生,一个判死缓一个判无期,十年后真凶暴露,叔侄俩这才卸下背在身上的黑锅...

  维稳第一。如今“稳定压倒一切”成了官员们的挡箭牌,为了所谓的“稳定”,什么出格的事情都敢做。河北女子赵艳锦受冤坐牢十年,更荒诞的是,在河北省高院作出无罪判决后,她还被关押了20个月才获得自由。保定市中院负责处理赵案的审判长姚志强事后对媒体解释说,接到河北省高院的判决书后,保定中院既要严格依法办事,同时重点考虑到不宜再酿事端,在对李老国(被害人亲属)做好稳定工作之前,不便贸然宣判。
  国家赔偿。中国的法官,绝对是全世界最好不过的职业了,做错了事情,不管捅多大篓子,不管造成多少经济损失,既不用自己兜里掏一分钱,也不会丟掉铁饭碗,更不会去“反坐”或抵命,统统由国家为他们买单。更有意思的是,蒙冤人要申请国家赔偿,也得由办错案的那个法院受理,赔多赔少也由办错案的那个法院“下达赔偿决定书”。
  命案必破、疑罪从轻、维稳第一、国家赔偿,在司法界已是约定俗成的事理原则(潜规则)了,有的还堂而皇之地写进了法律。近年来冤案频发,我认为是应该反思一下这些原则是不是正确的时候了。
  建议把四条原则对应地换成“四个坚持”:坚持实事求是文明办案,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搞刑讯逼供;坚持司法独立不受干扰,疑罪从无,证据不足的坚决无罪释放;坚持法律至上依法办事,决不让蒙冤人多坐一天牢;坚持谁的屁股谁负责擦,让人蒙冤的经济损失由相关办案人员自已赔,让人蒙冤的刑期相关办案人员对等反坐。如此,还会有那么多冤假错案吗?我看不会。

标签: 冤案 频发 拷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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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责任编辑:陈陈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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