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冤案频发拷问司法原则

2013-05-10 15:27:14
来源:兴化众声    作者:周亚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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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  河南商丘的赵作海被认定为杀人犯,判了个无期徒刑,11年后所谓的受害人活蹦蹦地从外地回来了。安徽黄山的张辉、张高平,因奸杀女学生,一个判死缓一个判无期,十年后真凶暴露,叔侄俩这才卸下背在身上的黑锅...

  命案必破。每遇人命案,上面总是严令破案,而且限期破案。能不能提前破案、在期限内破案,往往是公安局长、刑警队长、经办警官水平能力高低的象征,事关立功受奖加官进爵。事实上,有些案件由于作案手段的狡诈性或刑侦条件的局限性,短期内根本无法侦破,于是有的求破心切警官们只好“依猫画虎”,先排嫌疑人,然后看谁像案犯就刑讯逼供朝那方向走,一有屈打成招的口供就确认,一确认就产生了一批“神探”、“人民卫士”。管你真假,反正有人对命案“买单”了,上上下下皆大欢喜。
  疑罪从轻。以本文开头列举的那三个案件为例,如果当初真的证据确凿,对照我国刑法,这些人个个应当杀人偿命人头落地。之所以只判个死缓、无期或十五年什么的,估计当初审理的法院对证据不足也心知肚明,只是判无罪对前期侦查的公安局、检察院不好交待(这几年公安局长身份特殊,不是副市长也是政法委书记兼任),判极刑又怕将来追究起来责任太大,于是来它个疑罪从轻,编个“有立功表现”、“曾现场施救”什么的还不容易,两边糊弄一下,保条人命,判得留有余地。

标签: 冤案 频发 拷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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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责任编辑:陈陈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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