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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白驹场今白驹镇考辨——兼论施耐庵籍贯

2013-01-09 02:09:56
来源:泰州新闻网    作者:莫其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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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古白驹场是元末两淮二十九盐场、明初两淮三十盐场之一,因为《水浒传》作者施耐庵在此生息和张士诚于此首义,声名鹊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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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艺术学院捐献的施耐庵塑像,位于施家桥施耐庵陵园。 摄影:兴化众声 一言

  二、施耐庵非“泰州白驹场亭人”,而是兴化白驹场人。
  《明史》最后定稿于乾隆四年(1739),乾隆元年白驹场已撤并于草堰场,户籍似以草堰场为依归。《明史》称张士诚为“泰州白驹场亭人”,是因为张士诚是泰州草堰籍的白驹场盐民。嘉靖《两淮盐法志·卷之七·户役志第七》记载,淮安分司所辖:“白驹,户四百五十有九,俱泰州、高邮、兴化、盐城籍。”这说明白驹场盐民分别来自泰州、高邮、兴化、盐城四个不同的地方。而张士诚是草堰人,草堰场时属泰州分司管辖。丁正华、苏从麟的《施耐庵生平调查报告》明确记载:“张士诚,草堰人,盐贩子。”朱恒夫的《〈水浒传〉作者施耐庵为江苏兴化人》文章亦引述《草与枯树》之记载:“元朝末年,民不聊生,草堰张士诚贩盐为生,常遭官府搜捕,几无路可走。”白驹镇政府今年制作的《宣传片》将白驹镇定为张士诚的首义地,是客观准确的。
  尽管兴化及白驹历史上曾间属过泰州(海陵),有“海陵白驹”之称,但元末明初白驹场是属兴化管辖的。大丰市政府网“历史沿革”栏目明确记载:“元代两淮设置29个盐场。其中在大丰境内的有何垛场(北部)、丁溪场、小海场、草堰场、白驹场、伍佑场(东南部)等。白驹场、刘庄场隶属扬州府兴化县;伍佑场隶属淮安府盐城县;余均隶属扬州府泰州海陵县。”“明洪武元年(1368年)设两淮盐运司泰州分司……何垛场、丁溪场、小海场、草堰场的盐政归其管辖。行政上除伍佑场外,其他六盐场同属于扬州府泰州东西乡三十五都。”实际上早在宋代,白驹场就归兴化管辖,有大宋天圣三年知兴化县事古吴后学范仲淹撰的《兴化县白驹场关圣庙碑记》为证。明洪武初,白驹场名义上属于扬州府泰州东西乡三十五都,但实际上行政仍属兴化管辖。明嘉靖《两淮盐法志·卷之八·人物志第九》记载:“洪武初,略视汉辟孝廉诸法,以经明行修举者:……白驹一人。曰:秦珊,珊母杨氏喉生余肉,拥塞弗不能食,医不能疗。珊乃露香默祷,割膺肉寸许,刃痕无血,烹以进母,诈称为汤药。母饮之,越明日,余肉遂化,吐出小骨即愈。谕长王珊以其事告于兴化尹,尹为奖其孝。二运陈公文浩署曰:‘孝义所感,未沾旌典,岂宜令其煎办,以防养哉?’遂减额课之半”。可见,洪武初白驹场实际上行政仍归兴化县管辖。
  无论是宋元,还是明初,白驹场都属于兴化。施耐庵与张士诚户籍不同,施耐庵不是亭人(盐民),而是兴化籍白驹场的耕读之户。称元末明初的施耐庵为兴化白驹场人是符合实际的。有学人仿用张士诚“泰州白驹场亭人”说法,也将施耐庵套称为“泰州白驹场人”,甚至将张士诚“亭人”的“亭”字刻意去掉,实在荒谬,应予匡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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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责任编辑:xhzs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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