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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说洪武赶散与移民苏北兴化

2012-12-05 22:14:56
来源:    作者:王一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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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洪武赶散时移民苏北地区的历史背景明初的洪武赶散,是从洪武二年开始,一直持续到永乐末年,规模较大的全国性的移民活动。

  二、洪武赶散历史情形
  这次所移之民的来源从《明太祖实录》及《明史》(食货)中可以看出有这么几种:一是原籍居民回乡;二是流民或战俘、罪犯由政府强制遣送;三是与官府勾结,欺压良民的江南豪民富户强行迁移;四是各种商人及手工业者扩大经营;五是大量从外省抽迁。
  1、整体抽迁
  明初,“当徙苏、松、嘉、湖、杭民之无田者四千馀户,往耕临濠,给牛、种、车、粮,以资遣之,三年不征其税。”(《明史》志第53食货一)。用奖励的办法鼓励百姓屯田。徐达平定沙漠以后,“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馀户,散处诸府卫,籍为军者给衣粮,民给田。又以沙漠遗民三万二千八百馀户屯田北平,置屯二百五十四,开地千三百四十三顷。复徙江南民十四万於凤阳。”户部郎中刘九皋言:“古狭乡之民,听迁之宽乡,欲地无遗利,人无失业也。”太祖采其议,迁山西泽、潞民於河北。众屡徙浙西及山西民於滁、和、北平、山东、河南。又徙登、莱、青民於东昌、兗州。又徙直隶、浙江民二万户於京师,充仓脚夫。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北平度地处之。成祖核太原、平阳、泽、潞、辽、沁、汾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,分其丁口以实北平。自是以后,移徙者鲜矣。
  2、采用“屯田之制”,鼓励迁移
   “屯田,曰军屯,曰民屯。其制,移民就宽乡,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”。为了达到民屯的目的,政府一方面采用奖励和召募的办法,鼓励原籍居民回乡屯田、外地流民到荒芜之地垦田,并规定一系列奖励政策。另一方面把有劳动能力的战俘或是“其间有以罪徙者”强行迁移到“十室九空”土地荒芜的农村去充实人口,扩大屯田范围,进行劳动改造。 
  明初,“募盐商於各边开中,谓之商屯。迨弘治中,叶淇变法,而开中始坏。诸淮商悉撤业归,西北商亦多徙家於淮。”
  军屯,永乐迁都北京,将南京的70万军人几乎都调到了北京及周边。而南京的军人大部分都是江浙一带人。
  3、“清理横行乡里的豪民富户。
  江南豪富为非作歹,至迟在元代就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。他们大肆兼并土地,役使贫民,逃避赋役,给国家财政造成重大损失。同时与官府勾结,欺压良民,成为地方社会一大公害。他们的这些肆无忌怛的不法行为使得民怨鼎沸,也引起各级政府以至最高统治集团的不满,必须采取措施对他们进行了一些惩治,其中最严重的惩治方式是迁徙。(资料来源:原载《第七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》,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,1999年 )。又据陈谟记载,“国制:田赋之家,大者岁朝受谕。”[陈谟:《集太白句序》,载《全明文》卷七一]。明初朱元璋训谕这些富民非止一次,已制度化了。朱元璋当然明白,仅训诫是起不到多大作用的,他这样做无非是表明自己是推行“教化”的皇帝,寓有先礼后刑之意。而富豪们却不曾从这番训诫中嗅出危险,依然故我,未有明显改观。不久,朱元璋就掀起一场以籍没家产为核心的打击运动,“凡诸豪族之田亦籍之,并及富民沈万三等”[赵翼:《廿二史札记》卷三《元代以江南田赐臣下》],于是“闾右以赀自焚者,十室而五”[许承尧:《歙事闲谭》第四册,转引自《明清徽商资料选编》(黄山书社,1985)第149条]。籍没田产的目的,是为了削弱豪民富户赖以存在和行使其权势的基础。在籍没家产的同时,还将许多人迁于他处,以彻底斩断他们在地方社会建立起来的盘根错结的联系。又经过集中摧击,三吴巨姓“数年之中,既盈而覆,或死或徙,无一存者”[贝琼:《清江贝先生文集》卷一九《横塘农诗序》。]据《苏州市志》记载“洪武四年(1371年),洪武五年(1372年)将阊门的富户百姓迁至苏北沿海灶区(盐区)”      

标签: 洪武 移民 苏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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